物业赔偿电动自行车损失
永康市律师网
2025-05-04
对于物业合同中没有明确电动车保管责任的情况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物业实际收取了管理费并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服务,这通常被视为双方存在一种默示的保管合同关系。在【解答内容】中提及,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,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此,即便合同未明确,物业若未能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电动车丢失,仍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。具体赔偿需根据物业的实际管理情况和损失程度综合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物业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免除对电动自行车损失的赔偿责任:1. 物业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,且电动车丢失非因物业过错;2. 业主未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或未采取必要防盗措施;3. 电动车丢失系因不可抗力因素,如自然灾害等导致。在这些情况下,物业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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